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给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旅居史的入(返)双人员告知书
2021-01-10 18:13:26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戴戈 |          浏览量:50439

近旬,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及时发现疫情播散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需要对我县2020年12月15日(含) 后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进行排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倡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工作的双峰籍人员就地过节、网络拜年,在双的河北籍人员在双峰过节。请2020年12月15日(含)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包括务工、旅游、探亲、返乡大学生等),尚未报备的,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外地住址、现住址等。准备入(返)双的,请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如实说明近期有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计划返回时间、返回方式,目前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

二、各村(社区)或单位接到报备后,迅速向管辖的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开展登记核实、管控等工作,同时指导村(社区)开展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报告。

三、各单位在接到省、市推送的河北石家庄、邢台等地排查信息后,务必在48小时内排查管控到位。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检测,结果均阴性,继续居家健康检测7天。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入双后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则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四、如有在政府部门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在获知本告知后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五、全县各类媒体和所有“村村响”广播终端要同步发声,引导广大群众密切关注身边上述人员,欢迎对未按规定申报、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等情况进行举报 ( 举报电话:12345)。举报线索经县指挥部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次举报人400元的奖励。

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三减少三加强”(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游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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